朋友向他人借钱,希望你能帮忙担保,你会答应吗?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和解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杨某借钱不还,至今下落不明,李某作为担保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2015年4月,杨某向余某借款10万元,余某同意但要求杨某提供担保。于是杨某请李某担保,并在杨某出具的借条上,李某签字负责。但借条上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未约定还款期限。
此后杨某、李某分别向余某支付过两个月利息,就再未向余某偿还过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多次催讨未果的余某将杨某及担保人李某一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偿还余某借款本息,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义务,余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找到李某,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后,李某主动申请与余某沟通还款方案。两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先偿还部分借款,剩余借款分期偿还。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担保人李某应对被告杨某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湖南讯/曾镜羽、曾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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