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7日讯(记者 凌薇)近日,在多家第三方投诉平台密集出现有关“师大教育”的投诉,内容涉及“不退费”、“诱导贷款”、“虚假宣传”等,投诉数量多达3000余条。
中国网财经记者在暗访时,该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还宣称“师大教育拥有考前绝密押题资料(涵盖90%以上考试重点押题资料)”,并表示,“做完100道题,轻松通过考试”。
资料显示,“师大教育”隶属于广州师德皓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师德皓大”),是国内从事教师资格证国考考前辅导和学历提升的培训机构。
就上述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致函广州师德皓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遭消费者集中投诉“不退费”、“虚假宣传”等
资料显示,师大教育成立于2009年, 2010年开始集团化运营,旗下有师德皓大、师学思大等多家教育公司。
12月3日,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帖称,11月27日在网上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创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成人专本连读课程(缴费15980元),下载APP后,发现该APP上的老师普通话不标准,还发现该机构存在拿学历改革造谣、营造恐慌引导报名、诱导办理贷款等问题。“当时买课冲动了,第二天要求退费,结果该机构所谓的老师不退费,还一直拖时间,也不给出合理解释,后面再问就直接不理人了。”
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例并非个例,多名消费者反映“听从师大教育工作人员的建议交费或以贷款方式交费,退款被拒”的情况。
随后,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到一名师大教育集团广州分公司师德皓大负责学历提升的老师, 该老师推荐记者报考某师范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并宣称,“汉语言文学专业是目前所有专业中通过率最高、取证时间最快的专业。”
该老师还告诉记者,毕业证书是由国家教育局和主考院校联合盖章颁发,拿证是到当地教育局拿毕业证。”
该老师在沟通中向记者介绍了课程的五大保障:一是班主任老师从报名学习到报考审核、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等过程全程指导,直到拿证;二是将所有重要考点导图化,只要一张图就能通过考试;三是做完100道题,轻松通过考试;四是师大教育拥有考前绝密密训押题资料(涵盖90%以上考试重点押题资料);五是考不过退费或免费重修。
记者以课程购买者身份与师大教育老师沟通
随后,该师大教育老师向记者推荐“无忧至尊班”,该班型原价11600元,现价7192元,可以0元分期学习(零利息)。“该班型学习完后还能获得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管院”)颁发的证书。”
其中,“课程体系”一栏介绍,(考前冲刺)名师带你划重点,考前轻松拿下30分等内容。“教辅资料”一栏介绍,(密训资料)高度浓缩,考点覆盖率95%以上等内容。“技能证书”一栏显示,(独家授权)中管院独家授权中心,证书全国通用;(自主命题)师大独家自主命题,保障证书获取;(科目匹配)对应学科出勤30%以上即可参与申请;(就业指导)独家就业指导课程与服务,学习得高薪。
记者以课程购买者身份与师大教育老师沟通
记者注意到,在与该师大教育老师沟通的过程中,该老师多次向记者提及“保证拿到证书、保证通过考试”等内容,并告诉记者,“只要跟着师大教育的课程学习都可以保证通过考试,就是因为这样,师大教育才敢签订合同,保证一次性拿到毕业证书。”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师大教育集团”旗下企业
天眼查显示,师德皓大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陈凤霞是持股43%的大股东;包志强是持股35.3%的二股东;吴镇洲是持股21.7%的三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师德皓大旗下有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州市天河区创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创智教育公司”)、广州师创智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师创智大教育公司”)、成都师慧名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师慧名大教育公司”)。
广州师德皓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记者注意到,就在六个月前,师德皓大曾因违反《广告法》遭行政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2019年12月6日起,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师德皓大进行检查。经查,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在自有网站发布自学本科、会计培训、教师证培训等教育广告。其中,在部分网络页面,有多处标注有“一年拿本科”、“全科课程、一次通关”等广告语。以上广告语对培训效果作出了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规网络页面涉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书(穗天市监处字[2020]84号)称,师德皓大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师德皓大给予行政罚款13.5万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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