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格力地产收到科华生物转来的《SDV20210578 ;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 ;(2018.6.8)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关于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等文件,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与科华生物于2018年6月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提起了仲裁。
格力地产就科华生物涉及仲裁发布公告,摘要如下:
公司子公司保联资产于2020年5月购买科华生物18.63%股权,成为科华生物第一大股东,但对科华生物不实际控制,因此科华生物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科华生物采用权益法计量。
本次仲裁案件所涉纠纷为科华生物和四申请人就《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安排的履行产生的纠纷,科华生物已于2018年6月11日披露了《投资协议书》的内容。《投资协议书》的签订时间在公司购买科华生物股权之前,公司购买前已充分知悉该情况。
保联资产与圣湘生物于2021年5月1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保联资产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18.63%股份转让给圣湘生物。在保联资产和圣湘生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前,双方对于该《投资协议书》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其影响也予以充分沟通。
目前,保联资产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18.63%股份转让给圣湘生物事宜尚在办理过程中,仲裁涉及的是科华生物的收购事项,不会对科华生物的股权变动产生限制。交易双方将互相配合以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不会对科华生物股份转让交易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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