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有关李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在担任丰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管理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之便,收受多人送予财物共74.069万元,李某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因涉嫌犯受贿罪,李某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已退缴的受贿赃款730690元、1万元购物卡,上缴国库。
我们在行贿信息中发现,2019年1月,李某利用管理城管局工程职务便利,收受工程介绍人张某甲送予的现金24万元,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飞灰应急处理项目提供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末在A股上市,李卫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控股股东,持有高能环境股份比例未18.74%,陈望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炯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世海,程凤朝,黄常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
公开财报显示,高能环境近年来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双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高能环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05亿元、37.62亿元和50.7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7.34%、63.20%和34.90%,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2亿元、3.25亿元和4.12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2.66%、69.12%和26.92%。
此外,李某还通过其职务便利,收受徐州金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腾雷两次送予现金共计12万元、江苏梦洁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孙某送予现金2万元、徐州雨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滕某送予现金15万元,给予对方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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