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央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银罚字〔2020〕第18号、19号、20号)显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罚款80万元。
汪文,时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罚款3.5万元。
邹婷,时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合规风控主管,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前身系东莞证券(有限)公司,1997年变更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变更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是国有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
截止至2020年7月底,东莞证券拥有分支机构83家(其中营业网点81家,上海分公司1家,深圳分公司1家)。公司全资拥有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显示,第一大股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持股比例40%。其余股东分别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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