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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2.6亿售珠江稀土 深交所问交易对手支付能力

时间:2021-01-11 18:00:41   来源:网络整理   责编:佚名
中色股份2.6亿售珠江稀土 深交所问交易对手支付能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深交所17日下发对中色股份(000758.SZ)的关注函。中色股份向广州颢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颢兴”)转让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稀土”)72%股权,交易价格为2.56亿元。广州颢兴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关注函中要求中色股份说明广州颢兴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收到剩余产权交易价款。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4号显示,2020年12月15日,中色股份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珠江稀土股权的进展公告》显示,中色股份2020年12月12日与广州颢兴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经缴纳的7680万元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1.79亿元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广州颢兴于2020年10月27日新成立,截止公告披露日,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根据本次交易结果,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将增加约2亿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珠江稀土非流动资产账面值6524.74万元,评估值2.08亿元,增值率218.03%;固定资产账面值1004.45万元,评估值4920.85万元,增值率389.9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1539.95万元,评估值1.16亿元,增值率652.50%。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要求中色股份结合资产的具体构成、使用情况等,说明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周边可比地价的情况,说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率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管理部还要求公司说明广州颢兴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收到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相关净利润的依据与合理性;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向珠江稀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州颢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4号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珠江稀土股权的进展公告》显示,2020年12月12日,公司与广州颢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颢兴”)就转让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稀土”)72%股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25,600万元人民币,广州颢兴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经缴纳的7,680万元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17,92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广州颢兴于2020年10月27日新成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根据本次交易结果,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将增加约2亿元。

  2020年9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珠江稀土股权的公告》显示,公司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257号)评估值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珠江稀土72%股权。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珠江稀土净资产账面值6,599.76万元,评估值21,782.86万元,增值额为15,183.10万元,增值率为230.06%。资产增值主要是土地增值。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珠江稀土非流动资产账面值6,524.74万元,评估值20,750.69万元,增值率218.03%;固定资产账面值1,004.45万元,评估值4,920.85万元,增值率389.9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1539.95万元,评估值11,588.09万元,增值率652.50%。请你公司结合资产的具体构成、使用情况等,说明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周边可比地价的情况,说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率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说明广州颢兴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收到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相关净利润的依据与合理性。

  3.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向珠江稀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及后续安排。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州颢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详细说明。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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