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
据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官方账号“都市条形码”报道,安宁杨女士上六年级的儿子慢慢迷恋上了网络游戏。杨女士说,发现儿子初现迷恋网游端倪是在今年的5月,当时有一次买菜付款时,杨女士发现自己的微信零钱里的钱不见了。杨女士:“零钱的账单里面没有这些(消费)记录,然后我就发现有一个小程序,是微信转账到QQ好像,我打开就有记录,上面就有846.6的那个支出。”杨女士说:“我问了孩子,他就是(用手机)在查询(资料)的时候,比如他点开百度,王者荣耀那些相应的广告弹出来,他就点进去,点进去可能就安装了APP,据他说是买皮肤,跟里面游戏的那些(装备)。”
可杨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儿子在网游上的迷恋一发不可收拾,在随后的日子里,不仅用上网课的借口不停地借用杨女士的手机,还瞒着家长注册了另一个游戏帐号,继续打游戏,甚至打起了家里银行卡的注意。在6月到11月期间,儿子一共通过两张银行卡转账18000余元。杨女士说:“因为这个钱是等着给孩子上学用的,我要求的话就是全额退款。8月份我向他们申请,孩子是未成年人游戏这个退款的问题,但是到现在还在协商当中。”
节目视频显示,账单中充值所购买的商品为王者荣耀点券,商户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王者荣耀为腾讯游戏旗下游戏品牌。腾讯游戏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社区,隶属于腾讯互动娱乐。腾讯互动娱乐旗下涵盖腾讯游戏、腾讯文学、腾讯动漫等多个互动娱乐业务平台。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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