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昨日,深交所向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川科技”,300604.SZ)下发的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号)显示,赵轶作为长川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28.94%减少为23.74%,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20%。赵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长川科技股份,直至2020年12月30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表示,赵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赵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长川科技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探针台、AOI设备和自动化设备。长川科技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注册资本3.14亿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为赵轶。公司已于2017年4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604。截止2020年12月30日,公司大股东为赵轶,持股比例为23.74%。
赵轶自2015年4月20日至今长川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赵轶,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创办并任职于长川有限,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兼任常州长川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兼任财务总监。
2020年12月30日,长川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赵轶持有公司股票796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4%。截止报告书签署日,赵轶持有公司股票7450.6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74%,其中1480.1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部分全部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减持后,赵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相关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3.10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和公告其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号
赵轶:
你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28.94%减少为23.74%,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20%。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长川科技股份,直至2020年12月30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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