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8号、99号、100号)显示,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金融租赁”)存在2宗违法违规事实:向资质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及项目进行融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迟、漏报监管数据。
杨鹏、刘艳华均对中铁建金融租赁向资质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及项目进行融资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20年12月29日,天津银保监局对中铁建金融租赁罚款人民币6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同日,天津银保监局对杨鹏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同日,天津银保监局对刘艳华警告。行政处罚依据包括《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铁建金融租赁大股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持股比例为35%。
铁建重工正在冲关科创板IPO,将于2021年1月7日上会。铁建重工招股书显示,中铁建金融租赁系铁建重工的关联方、参股公司,二者还存在巨额关联交易。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铁建重工对向中铁建金融租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0.98%、27.91%、14.62%和9.79%。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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