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公司营销中心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收取客户款项,对其中“风险保证金”款项未纳入公司账户存储及账务核算。公司2019年、2020年未纳入账户存储与账务核算的客户“风险保证金”分别为3,093.76万元和1,245.55万元,影响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资产与负债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前述违规事项发生期间,李守军任瑞普生物董事长、总经理,且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进行声明并签字。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前述违规事项发生期间,徐雷任瑞普生物营销中心负责人,2019年12月25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23日任公司董事。你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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