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的召开没多久,随着网上针对网商店家的税收问题可谓是热火朝天,但是终究也没有眉目,不过近日,小编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则消息可谓是福音啊!该《办法》表示家电类产品正式被纳入了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自2017年3月15号起正式执行。
《办法》中明确指出,所谓商品完好与不完好的细节认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不完好”的定义,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办法》对退货程序及相关退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办法》重点强调,电商平台企业要重视消费者的应有的权利,要完善用户的维权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
该《办法》的颁发意义说明,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受重视,消费者的维权难利益受损,正在一步步减少,消费者的权益会更加的收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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