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商局通报了2017年下半年我省流通领域家用电器类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抽查的电热水壶、电磁炉、插座等200组样品,合格样品163组,不合格样品37组,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8.5%。
此次抽检,省工商局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消费纠纷中争议较多的容易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指标项,比如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内部布线、电源连接线、端子连续骚扰电压等。
抽检中有8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标识和说明不规范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21.6%;4组电热水壶样品的发热元件使用存在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10.8%;12组家电类样品存在端子连续骚扰电压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32.4%;3组家电类样品电源插头存在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8.1%;5组家电类样品插排的软缆存在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13.5%。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类产品时,要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品牌,消费者可以从维修时间、维修成本、服务网点分布等方面衡量不同品牌的售后服务水平。同时,选购家电类产品时应注意商品上要有“CCC”标识,3C标识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刷在产品铭牌上,千万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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