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工商局接到青海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以“小夭鹅”冒充“小天鹅”洗衣机的申诉案,乐都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经营者刘某于2010年3月以每台400元的价格在兰州东华电器公司购进“小夭鹅”牌洗衣机34台,然后冒充“小天鹅”洗衣机以每台620元的价格销售。消费者文先生于2010年7月在刘某经营的家电柜台购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当时刘某向消费者文先生做虚假宣传误导文先生,文先生当时想小天鹅洗衣机是国家名牌产品,而且要价便宜,没详细查看就购买了。使用时才发现,洗衣机不是“小天鹅”而是“小夭鹅”。
文先生遂向刘某打电话反映。刘某接到电话后说,他卖给文先生的就是小天鹅洗衣机,他不负责。文先生一气之下于2010年7月投诉到青海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执法人员详细询问了购货经过,并查看了投诉人提供的购货发票,购货发票清清楚楚写着品名为“小天鹅”洗衣机;从实物及包装看,厂名为“青岛小夭鹅商贸公司”,品牌及名称为“小夭鹅双桶洗衣机”;从标志和字体看,洗衣机的名称和生产厂家标志为变型黑体字,且“天”“夭”二字难以辨认,经营者刘某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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